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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销售平台商标应注册在哪些类别上
  • 发布于:2015/7/2 15:55:4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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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安徽省信达商标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从宝会 

     

            众所周知,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按照《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对商标进行分类注册,经营服装、餐饮等范围的公司都可在分类表中找到与本行业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但是,作为新兴的网络销售平台,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的商品或服务分类。那么,网络销售平台在进行商标申请时,应该选择哪些类别进行注册呢?安徽省信达商标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专家建议:

    一般来说,涉及到网络销售平台核心业务的类别有第9类、第35类、第38类、以及第42类。
            第9类(软件、APP软件等)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网络通讯设备、音响设备、摄像仪器等。
            第35类(销售服务、提供在线销售平台、广告等)主要包括: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互联网在线广告等。
            第38类(网络通讯服务)主要包括:为电话购物提供电讯渠道、全球计算机网络访问时间出租、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数字文件传送、提供在线论坛等。
            第42类(网站设计维护服务、服务器出租等)主要包括: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托管计算机站(网站)、网络服务器出租、提供互联网搜索引、计算机软件设计等。
            其次,网络销售平台应考虑到业务延伸,对有可能开展的业务进行注册,即对某些具体产品进行注册保护。